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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確認和郵寄材料復審有關事項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null)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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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2012年度公務員招考面試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佈。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民政部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將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於2月6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話確認(010-58123344、58123366、58123356)或郵件確認(發送郵件至rsrj@mca.gov.cn,標題統一按“確認參加司局職位面試”格式)。

  二、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於2月10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部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複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外語等級證書複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複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複印件,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絡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複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複印件,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絡人和辦公電話。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項目考生,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複印件(具體要求參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6、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人事司人事處(請註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編: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實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試時間

  面試初步定於2012年2月22-26日之間擇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安排將在民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另行公佈,請考生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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