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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鄰居他一夜成了"詐騙犯" 法院認定發帖者構成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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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2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因與鄰居杜某發生糾紛,李某就在網上發帖稱杜某詐騙,從而引發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某論壇上發表道歉信並保留十日,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杜某1000元。

  2005年9月14日9時許,因鄰里糾紛,李某與其父親和杜某至當地派出所進行調解,當接待民警接電話離開調解室時,李某與杜某發生爭執,期間,李某打傷杜的頭面部,致杜右眼受傷,經鑒定已構成輕傷。後李某被法院判處管制一年,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餘元。由於李某想就賠償問題與杜某協商解決,而杜某則通過李某單位要求一次性付清賠償款,不肯與李某見面,據李某説為了儘快與杜某面談協商,就于2008年6月在天涯論壇發佈了“尋人啟事”。

  2010年3月30日,杜某在網上聊天時,被網友誤認為是詐騙犯,後杜某在查看了網友提供的相關網頁後即報警。經查實,係鄰居李某于2008年6月在某論壇發佈的“尋人啟事”的百度快照,以“尋人”為由,描述了杜某年齡、住址、手機號、婚姻狀況、職業、體貌特徵等。並寫道“因詐騙錢款,現急尋此人……”。為此,當地公安派出所對李某在某論壇誹謗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2011年3月,杜某以李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名譽權為由向浦東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杜某訴稱,李某所發帖子導致其名譽受到損害,要求法院判令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在某論壇上發表道歉信並保留十日,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李某則辯稱,自己在天涯論壇發佈“尋人啟事”後覺得該方法不會有效果就在兩天后刪除了原文。由於搜索引擎的鏈結,導致兩年後仍可搜索到該帖子的快照。自己主觀上沒有惡意侵害杜某名譽的意圖,事發後又積極消除影響,當庭進行道歉,且未給杜某造成嚴重後果,故不同意杜某提出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某論壇上發佈“尋人啟事”的內容涉及杜某詐騙,後雖及時撤回原文,但兩年後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仍能搜索到相關內容,李某的上述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貶損了杜某的名譽,侵害了杜某的名譽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現李某同意按杜某要求在天涯論壇上發表道歉信並保留十日,與法不悖,予以准許。同時,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後果等情況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0元。杜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依據不足,不予支持。由於李某實施侵權行為引發本案訴訟,還應承擔本案訴訟費用。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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