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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新規:殘疾兒童享受免費搶救性康復服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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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于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享受免費搶救性康復服務,此舉可使兒童殘疾得到控制,惠及全省4.55萬的0至6周歲殘疾兒童。

  新法規還就保障殘疾人受教育、參與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權益作了規定。在義務教育方面,法規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採取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重度殘疾、腦癱、孤獨症等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具備教師資格的,享受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師同等待遇。

  在參與政治生活方面,新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應有殘疾人候選人;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積極培養、選拔、任用殘疾人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殘疾人職工代表比例,應與本單位殘疾人職工所佔比例相適應。(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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