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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秋起 發放學前教育助學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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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海口2月1日訊 (記者李佳飛)記者日前從海口市教育局獲悉,今秋開學起,海口將對全市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發放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

  據了解,近年來,海口市將學前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突破領域,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促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現已決定將於今秋開始發放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每人補助年限最多三年,經費將由市、區兩級財政共擔,以區為主發放實施。

  根據發放實施辦法,助學券發放對象為具有海口市常住戶口,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在具備兌現助學券資格的幼兒園就讀的幼兒(培訓機構等除外)。助學券兌券資格則需是取得《海南省辦園(班)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依辦學許可內設的幼兒部(班);具有編制的公辦幼兒園等,且當年度年檢合格。此外,農村小學附設的學前班,也具備兌券資格。

  具體發放流程為:從今年起,每年秋季,在具備兌現助學券資格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幼兒的法定監護人,向所在幼兒園提出助學券申請,經市、區兩級核定後,下撥助學券經費。

  實施辦法要求,各區教育局每年應對本區域幼兒園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幼兒園嚴格審核幼兒申請資格並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市教育局將進行嚴格復審,杜絕重復享受等弄虛作假行為。各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將密切合作,加強對助學券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教育主管部門對違規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規幼兒園按有關規定進行通報批評,直到取消兌現學前教育助學券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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