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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被罰行政拘留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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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1月9日23時許,郭德綱率德雲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機場與跟拍的風行工作室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近日,風行工作室公佈了首都機場于1月18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份決定書上,包括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內的3名德雲社員工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至12天,並分別處罰款500元。不過,目前德雲社方已申請行政復議,警方對3人暫不會執行處罰決定。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警方稱,查明在2012年1月9日23時許,違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三人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四層12號門外,同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後王海對劉愛民進行毆打,並夥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經鑒定,黃亮、劉愛民兩人均構成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500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人民幣500元的規定,該規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按規定,被處罰人如不服該決定,可在60日內向民航華北局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依法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機場警方透露,德雲社方面申請行政復議,目前3人已經回到各自住所,等待復議調查。如果復議結論未成為最終裁決,並且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按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昨天,記者致電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風行工作室負責人稱,工作室對處罰結果比較滿意,他們還將採取民事訴訟索要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具體金額還要和律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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