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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申請行政復議 警方暫不執行對打人者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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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德雲社一行人從派出所走出。 陳坦 攝

  日前,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對德雲社員工打人一案作出了行政處罰。包括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內的3名德雲社員工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至12天,並分別處罰款500元。目前德雲社方已申請行政復議,警方對3人暫不會執行處罰決定。

  昨天,被打一方的風行工作室向媒體公佈了1月18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對郭德綱弟子打人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警方稱查明在2012年1月9日晚11時許,違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三人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四層12號門外,同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後王海對劉愛民進行毆打,並夥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經鑒定:黃亮、劉愛民兩人均構成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其中有“結夥毆打、傷害他人”情形的,應給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警方決定給予王海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執行。其他兩名德雲社成員王俁欽、王楠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按規定,被處罰人如不服該決定,可在60日內向民航華北局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依法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機場警方透露,德雲社方面已經申請行政復議,目前3人已經回到各自住所,等待復議調查。如果復議結論未成為最終裁決,並且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仍可以按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昨日媒體致電郭德綱經紀人王海求證,但他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郭德綱此前曾表示,打人者為德雲社“臨時工”,非自己弟子,並已被開除,他指責風行工作室偷拍騷擾。

  風行工作室負責人稱,被打的兩人以及工作室對處罰結果比較滿意,他們還將採取民事訴訟索要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具體金額還要和律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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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産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拘留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最高15日,並罰時不超過20日;如果行為比較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案件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事件回顧

  1月9日晚11時許,郭德綱率德雲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機場遭遇風行工作室記者跟拍,雙方在3號航站樓外發生肢體衝突,致使風行工作室兩人受傷。傷勢較重者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經過長時間對雙方錄口供,了解案件經過,作出處罰決定。

  記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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