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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誰就打誰”是法治社會的荒誕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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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2月1日東北網報道,1月28日,陜西省洋縣人大代表陳某與親友等在歌廳消費,結賬時與他人發生毆鬥。據一名警察稱,當時他見陳某正掄滅火器亂砸玻璃擋板、吧臺等,並稱自己是洋縣人大代表,想打誰就打誰。經洋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證實,陳某是去年當選的縣人大代表,稱不會干涉案件調查。

  人大代表最需要具備的能力是什麼?顯然,是代表人民的聲音,能夠為人民群眾更好的服務,能夠更好的為人民群眾代言。而最基本的素質是什麼?是依法依規辦事,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這正如人大代表的“義務”中所説的,要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要在自己的生産、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自覺地學法、用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然而,我們聽到了這樣的話——“想打誰就打誰,警察算”;我們看到這樣的一個人大代表打砸的鬧劇,這是一個人大代表所應有的素質與水平嗎?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人大代表”這幾個神聖的字眼被沾污了,看到“人大代表”搖身一變,成為了“大人”,成為了目無法紀的“老爺”。這樣的代表,難道不值得我們反思?

  “想打誰就打誰”的人大代表“代表”誰?筆者認為,這樣的代表只能是個人行為,什麼也代表不了。而我們在被語言與行為“刺傷”的同時,有關部門當深思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質,當深思如何嚴格地把好人大代表準入關,當深思如何嚴格地對造成各種不良影響行為的人大代表進行問責——非如此,不能夠提升“人大代表”的聲望,不能夠取信於民,不能夠使“人大代表”歸於本來的“屬性”。

  人大代表是形象,是窗口,是鏡子,而不是“特權”。縣人大代表酒後與他人發生毆鬥砸歌廳,有關部門理應讓這個“蠻橫”的“代表”受到應有的制裁。而從這個代表“想打誰就打誰”的話語與打砸行為來看,這是法治社會的荒誕劇,也是部分人大代表的一種“悲劇”——有關部門當讓更優秀的守法代表、密切聯絡人民群眾的代表呈現在我們眼前,當讓“無特權”的代表更好地展現“代表風采”,而不是以一幕幕低俗與惡劣的醜陋傷害民意,傷害“被代表”的人們的承受底線。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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