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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率先實施産權式酒店管理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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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口2月1日電(記者周正平)海南省海口市自1日起正式實施《産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率先把産權式酒店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辦法》共二十三條,對産權式酒店的定義、産權式酒店的用地性質和用地期限問題、建設標準、客房預售和産權登記等一系列關鍵問題,作出了明確的管理規定。

  《辦法》確定,通過購買或受讓等方式取得産權式酒店可分割轉讓客房産權的單位或個人,為客房産權人;通過開發建設或轉讓等方式,取得除已分割進行銷售的客房外的酒店其他客房、配套用房及設施産權的單位或個人,為酒店産權人。酒店産權人不得將除已分割銷售客房外的配套用房及設施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

  海口市在《辦法》中規定,開發建設産權式酒店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就應標明産權式酒店;建設單位在産權式酒店客房預售前,應向市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産權式酒店客房按套、間等房屋基本單元進行預售、銷售,不得按建築面積計價預售、銷售。

  《辦法》允許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金融辦公用地建設産權式酒店,用地性質和年限可以不變;並要求産權式酒店按不低於三星級酒店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及裝修,配套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應佔建築總面積的16%以上。

  在《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經營使用且未分割銷售客房的酒店,或《辦法》頒布實施後,在已投入經營使用的非産權式酒店的用地上進行客房擴建的,不得再按本辦法分割銷售其酒店客房;分割銷售的,不予辦理客房産權登記。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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