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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因開車時發短信撞死16歲少年 家屬獲賠5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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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淩晨邊開車邊發短信,結果撞死站在綠化帶上的未成年人。日前,(廈門)思明區法院一審宣判了此案。

  2010年12月12日淩晨,張某開著一輛小轎車行駛在前埔西路路口時,手持手機發短信,沒有觀察路面情況,結果遇到情況採取措施不力,車子碰撞到站在中央綠化帶內的未成年人小曹。小曹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事後,交警部門作出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因為犯交通肇事罪,也被判入獄1年。

  2011年,因為賠償事宜談不攏,小曹的母親、祖母將張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兩人訴稱,小曹的父親已病故,小曹是家中唯一的兒子,也是家庭唯一的男丁和生活支柱,並承擔贍養祖母的義務。現小曹死於非命,死亡時未滿17周歲,這樣的事實無疑給家庭帶來極其沉重的打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92萬多元。

  張某辯稱,其已經受到刑事處罰,不應再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現真誠向原告賠禮道歉;小曹尚未滿16周歲,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按照死者老家即農村標準計算;小曹到廈門工作不滿一年,應按照農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思明區法院認為,張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應對本案事故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賠償損失。不過,原告請求保險公司與張某共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近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判令保險公司支付小曹的母親及祖母11萬多元,同時判令張某賠償48萬多元。(廈門商報記者 陳光豪 通訊員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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