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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新規:學校要為實習學生辦責任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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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寧波2月1日電 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局獲悉,《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2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寧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往在學生實習過程中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但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補償。為此,《實施辦法》規定,職業院校應與合作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所有實習學生辦理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保費在學校經常性事業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並明確合作企業禁止安排實習學生在風險較大、非本專業對口行業或者其他不適宜學生實習的崗位頂崗實習,每天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實施辦法》還提出,學生在企業實習,應當由實習企業、學校和學生或學生家長三方簽訂“實習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學生生活津貼等實習報酬。對於在企業連續上崗實習3個月及以上的學生,實習報酬發放標準不應低於上年度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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