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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10% 須用於水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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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被公認為含金量最高的政策───“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近期終將進入實實在在的法規條文中。

  記者從1月30日召開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近期,水利部和財政部將聯合下發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各地也將結合實際強化省級統籌,解決好土地出讓收益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據悉,各地今年預計將落實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沒有出臺實施細則的地方將儘快制定出臺。

  記者此前在黑龍江、山東等地採訪時發現,雖然各地水利部門已經根據這一10%黃金政策紛紛出臺了因地制宜的規定,山東省水利廳甚至提出土地出讓收益的10%至2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但這個政策目前在各地均無法落到實處。水利部部長陳雷曾預測,如果這10%能夠落實,按2010年土地出讓收益的總額,每年可以落實600億元至800億元的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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