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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學校禁用玻璃幕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報業集團駐滬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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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上海1月31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滬記者 馬信芳)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建築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今日出臺,記者從下午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新規不僅對建築物採用玻璃幕墻有了“限制”,而且對其監管有了明確措施。

  新規作出了兩類禁止:禁止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築物上採用玻璃幕墻;禁止“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築物上採用玻璃幕墻。而對人流密集、臨街建築等可採用玻璃幕墻的建築物,則應採用安全夾層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

  新規還明確,凡是新建建築採用玻璃幕墻的,建設單位須按規定繳存維修資金,其業主須在五年內一次性或分批繳存維修資金,將專項用於玻璃幕墻的檢查、鑒定、維修。同時,按照“一樓一檔”的要求,建立全市玻璃幕墻建築檔案信息庫,將檢查、檢測、維修、改建等情況一一納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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