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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我違規限制原材料出口 商務部表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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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美國、歐盟、墨西哥于2009年起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一案,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于1月30日發佈裁決報告,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廣泛用於鋼鐵、鋁和化工産業的9種原材料的出口。對此,我國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于昨天淩晨表示“中方感到遺憾”。

  >>WTO:中國限制行為違規

  WTO上訴機構裁定認為,中國在鋁土、焦炭、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方面的政策“扭曲了世界貿易”,並稱“中國必須馬上降低出口關稅,並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義務。”

  該訴訟源於2009年6月,美國、歐盟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貿易爭端請求,稱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採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他價、量控制,推高了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使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製品的生産和出口中處於劣勢地位,併為中國國內的製造商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同年8月,墨西哥也以類似理由提出貿易爭端請求。

  就以上爭端,WTO爭端解決機構于2011年7月5日作出裁定,認為中國的出口關稅與“入世”時的承諾不相符,原材料出口限額的設定也不符合WTO規則。同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專家組報告的部分裁決。

  此次,WTO上訴機構發佈最新裁決報告並沒有維持此前初步裁定的所有內容,推翻了關於中國出口許可、最低出口價格要求、出口配額和費用管理等方面的裁定,但維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內容,即中國對多種工業原材料實施出口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則,並駁回了中國基於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商務部:中方感到遺憾

  昨天淩晨,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於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同時,對於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於GATT第20條不能適用於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指出,出於保護環境和可用儘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並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産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産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採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並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産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根據慣例,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後,成為生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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