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原保安隊員多次入室盜竊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2月1日消息:炫特區原保安潘立,2011年5月起多次在該小區內入戶盜竊,甚至斗膽把被盜的空房子當家住,並儲存贓物。日前,潘立被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經過法院調查,潘立一共6次潛入炫特區多名業主家中,盜竊錢物,包括大量電腦、手機、電視、相機以及數萬元現金。潘立每次作案都戴手套,採取從樓道樓梯處窗戶鑽窗爬出再通過廚房窗戶翻窗入室。作案時間一般選擇在晚上,先在小區內溜達,伺機尋找作案目標,選擇窗戶沒關而且黑燈的房間,然後再進入小區樓道,翻窗出來,打開紗窗或者撕破紗窗,翻窗進入其中。

  有一次,潘立本來是準備偷東西的,入室後發現這家房子裏面設施較少,不像是有人常住,而且在鞋櫃裏找到了鑰匙,就打算在這裡住幾天。這一住就是四天,這期間,他把所有偷來的東西都搬到此處。住了幾天后,便把自己當主人了,找一收廢品的男子説自己有電視要賣,便領到家中,將墻上的42寸液晶電視以9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其有一次作案後回到該室,發現房間裏的東西都不見了,便知道房主回來了,後其離開了北京前往江蘇省蘇州市,2011年7月7日,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潘立被抓獲歸案。

  潘立盜竊所得的部分財物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其餘財物均已損失。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潘立無視國法,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1.2萬元。此外,責令潘立退賠77100元分別發還相應被害人。據悉,潘立未提起上訴。

熱詞:

  • 潘立
  • 獲刑
  • 入室盜竊
  • 隊員
  • 作案
  • 財物
  • 朝陽法院
  • 被害人
  • 有期徒刑
  • 剝奪政治權利
  • 搜索更多潘立 獲刑 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