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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獲減刑後又露新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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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歷洪被法院判處死緩,他被減刑為無期徒刑後,又被查出曾參與8年前一起搶劫案。昨天記者獲悉,歷洪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歷洪是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的一名服刑犯。他曾有多次前科,2001年因搶劫被判1年,2005年又因故意傷害獲刑半年,2006年因故意傷害被判處死緩。2009年8月,歷洪被減為無期徒刑後,又被發現曾于8年前參與搶劫。此次與歷洪共同受審的還有鄭小彬,此人在假釋期間犯案。法院查明,2004年七八月的一天夜裏,歷洪、鄭小彬夥同另外兩人(已判刑),持刀進入石景山區首鋼宿舍,搶劫劉某、馬某等8人9900元和手機3部。據馬某回憶,當時他和同伴在宿舍內玩牌,突然四五名蒙面男子持刀闖進來,對他們拳打腳踢。3分鐘後,劫匪搶走他們玩牌的錢後逃離。

  法院認為,兩人已經構成搶劫罪,判處歷洪有期徒刑13年,與其未執行完的罪行合併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鄭小彬有期徒刑10年,與其之前的罪行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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