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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長崎地方法院判處中國船長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3年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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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東京1月31日電  (記者于青)據共同社報道,長崎地方法院31日對被控違反《外國人漁業規制法》的中國漁船船長鐘進音(39歲,中國福建省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3年執行,並處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4萬元)罰款。

  鐘進音被控去年12月在長崎縣五島列島近海的日本領海內非法採集珊瑚,檢方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100萬日元罰款。

  法官伏見英就判決理由嚴厲地指出:“該人明知禁止在日本領海作業,卻仍然追求珊瑚的稀有價值,性質惡劣。其行為破壞了日本的漁業秩序。”

  被告律師方面主張,“鐘進音僅僅是將漁具投入了海中,並未實際採集珊瑚。”但伏見法官則以“只是因為被巡邏船發現被迫逃跑,因而未能成功採集”為由,駁回了被告方的主張。伏見法官同時以“被告表示將不再進行非法漁業活動,已作出了反省”為由給予緩刑。

  根據判決書,鐘進音去年12月19日晚間10點45分前後,在五島列島近海的日本領海內,駕駛漁船“浙象漁16”號(135噸,船上11人)使用採集珊瑚的漁具進行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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