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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認定:陳明月係交通肇事逃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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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稱“寶兒公主”的“台州一姐”陳明月,年初二酒後開車肇事後逃離現場,最終導致受傷的出租車司機死亡。公安部門初步檢測發現,陳明月當時係醉酒駕駛。(本報于1月25日A6版和1月30日A6版均有報道)。

  昨日,台州市公安局發佈消息,認定陳明月係交通肇事後逃逸。

  這一結論,意味著陳明月觸碰了多根“高壓線”:醉駕,逃逸,致死。昨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明月。

  公安部門認定陳明月係肇事逃逸

  1月30日,台州市公安局就陳明月一案再次公開認定結果:陳明月在事故發生後乘坐出租車離開現場,直到事發日淩晨2時52分,警方才從台州新港大酒店找到醉醺醺的陳明月。

  警方認為,陳明月的行為是交通肇事後逃逸。

  記者昨日從公安部門了解到,最終認定陳明月的逃逸行為,主要是因為陳明月沒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法定義務。

  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而這些法定義務,陳明月顯然沒有做到。

  椒江區檢察院昨批捕“台州一姐”

  陳明月一案見報後,各種猜測和傳言充斥論壇和微博。不少網友描繪得有鼻子有眼,稱陳明月背後,有實力的“大人物”已經介入此事。

  相關消息一齣,此微博短時間裏被轉載數萬次。

  記者昨日向當地政府部門求證後得知,陳明月的父母是台州三門縣小雄鎮的普通農民,並無特殊家庭背景。

  昨日,警方發佈陳明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結果後,有相關人員表示:“公佈了陳明月醉駕和逃逸的鑒定結果,也就是杜絕了包庇的可能。”

  同時,椒江警方也表示:“我們已經將陳明月提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月30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陳明月了。”

  律師:陳明月難被“輕判”

  “陳明月罪名不少:醉駕,逃逸,致死。”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飛認為,這些都是交通事故中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同時存在這些違法行為,連輕判的可能都沒了。”

  王律師説,據刑法規定,陳明月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假如她當時沒有逃逸,而是選擇第一時間報警,救治傷員,即使傷員死亡,只需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法官在量刑時,一般會根據情節酌情考慮。“陳明月如果能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並取得家屬諒解,那法官是可以考慮減輕處罰的。但是陳明月偏偏有一項‘醉酒駕駛’的量刑情節在,要想減輕處罰就難了。”

  本報駐台州記者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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