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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被貼封條並遭開除 “被曠工”財務副總監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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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與財務副總監宋女士鬧糾紛,上海一家藥業公司的領導濫用職權,在財務室門上貼封條,不讓宋女士上班,接著還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日前,上海長寧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藥業公司解除與宋女士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給宋女士賠償金及工資合計8.6萬餘元。

  去年1月4日,宋女士像往常一樣到公司上班,當她來到辦公室門口時愣住了──財務室的門被貼了封條,封條上寫著:“從即日起,未經本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授權,任何人包括公司財務部人員不得入內”。隨後公司領導給了她一份“解除職務通知書”。無奈之下,她只能失業回家。當月30日,公司以多次嚴重失職和連續曠工為由,對她做出開除決定,並將開除決定的內容登報公告。

  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司開除她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支付停職期間的工資,以及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等共計18萬餘元。

  公司認為,原告在職期間多次違反公司規定,曠工超過14天,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不同意她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藥業公司在封閉財務室、並對原告作出停職決定後,沒有為其重新安排工作,致使原告無法正常上班,這種情況下,原告不來上班不屬於無故曠工。基於被告公司對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合法,應當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並支付無法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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