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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議員辭職半年內或不得補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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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1月20日公佈《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報告》獲行政會議通過,報告建議任何議員自願辭職後,不得參與在6個月內舉行的補選。

  譚志源表示,特區政府絕對同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賦予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新方案集中應對問題所在,對選舉權絲毫無損,對被選舉權新設的限制是必須、合理和適當的。

  他指出,最新的建議方案合憲、合情、合理。為完全保障市民的投票權,對辭職議員參選的限制,無論是從適用範圍以至時限,都是合理、適度和高度聚焦,影響最小,力度溫和,目標是希望議員能夠三思而後行。建議亦充分反映諮詢結果,能為選舉制度的公信力提供多一重保障。

  根據特區政府的最新建議,如任何界別出現空缺,會繼續由補選填補。如任何界別的議員自願辭職,辭職議員會被限制參與在其辭職後6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補選。有關限制不適用於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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