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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規劃師”拼出豪華長假 中秋、國慶休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城市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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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春節假期已經過去,很多職場人的“假期綜合徵”還沒痊癒。此時,有自稱“休假規劃師”的網友曬出利用帶薪年假和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五個假期“補短”,拼湊出若干個“豪華黃金長假”。對此,記者昨日採訪了勞動保障部門和部分職場人士,到底年假能不能拆分?又有多少人敢於和單位張口請假?有關人士的回答顯示,現在就“偷著樂”可能為時尚早。

  規劃:湊出最長12天假期

  日前,網上在流傳一位職場牛人用年假拼湊出好幾個黃金周的“信息”。其中,最長的可以休12天,最短的也可以休4天。

  如果你有3天年假:5月2日至4日3天年假加上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3天假期,再加一個週末,湊成4月29日到5月6日的8天假期。

  如果你有5天年假:用4月1日1天年假加上4月2日至4月4日3天清明假期,湊成4月1日到4日的4天假期;用6月18日至21日4天年假加上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3天小長假,再加一個週末,湊成6月16日到24日9天假期。

  如果你有10天年假:4月2日、6日兩天年假加上3天清明假期,再加上一個週末,湊成4月2日到8日7天假;6月16、17日雙休日加上6月18日至21日4天年假再加上3天端午假期,湊成6月16日到24日9天假;9月26日至29日4天年假加上9月30日至10月7日中秋、國慶8天長假,湊成9月26日到10月7日的12天假期。

  質疑:年假能自由拆分嗎?

  不過,如此“豪華長假”到底有多大可行性?南開區某國企的職工孫小姐稱:“我們單位幾年前就有規定,年休假不準和法定假期一起連休,領導防的就是半個月看不到人。”

  年假是否可以分開多次安排呢?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五條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説,法律沒有禁止企業將員工帶薪年休假分開安排,累計夠年休假的天數就行,但公司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可以按自己的規章來決定員工的休假。

  從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反映看,目前關於本市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投訴比較低。調查顯示:近5成的在職者不休帶薪年假的原因是,年假帶的“薪”是低薪,而非全薪,休假對個人當月收益影響很大;還有4成在職者不休年假是基於對工作崗位競爭的壓力。

  解釋:帶薪休假的“薪”成疑

  市人社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國務院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一概括性的規定卻在實際執行中産生了很大的困惑。在目前的大多數企業中,員工的工資一般都被分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各項補助等,《條例》中一句“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究竟包不包括其他的職工效益工資,成了最大的疑問。(記者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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