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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運營商應主動提醒12項電信消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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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沒了,然而機主卻不知道?對不少手機用戶來説,超出手機上網套餐的流量費,成為通訊費的支出大項。針對此類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工信部于節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通知》明確了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的提醒,並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在12項消費提醒規定中,涉及套餐類消費的有4項,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通知》要求,上述消費提醒服務不得收費,並自發佈之日起執行,7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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