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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費未全額發放 村民存疑留下部分發展公益 符合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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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遊縣楓亭鎮建國村頂江、下山自然村的村民來電反映:去年6月,村幹部在未與村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將200畝農田和200畝果地、雜地徵用,把補償費定為農田每畝3.9萬元,村裏每畝截留了3300元,果地每畝1.56萬元,村裏每畝截留了1100元,這樣做是否合理?

  調查反饋:記者于近日前往調查,結果與投訴的情況不同。

  據建國村村主任介紹:他們是依據縣裏的工作部署徵地。徵用兩個自然村的部分土地,是為仙遊縣經濟開發區拓寬公路所用。至於補償費留下一部分,也是根據政策規定(允許留下30%),作為開展村裏的公益事業。目前,大部分村民都拿到補償費。

  楓亭鎮鎮長張福清介紹:此次徵用頂江、下山兩個自然村的兩塊地,是屬於仙遊縣經濟開發區公路拓寬工程項目,並非一些村民所説的開發房地産。所有的土地補償費都下撥給村委會,每個得到補償費的村民都有一個戶頭。

  仙遊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黃主任介紹:村裏留下部分補償費,如果符合省裏相關規定,是可以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徵用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産、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徵地農民同意後,統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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