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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套餐消費須提醒用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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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速讀 工信部下發通知規定,手機運營商應對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做出提醒,其中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手機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沒了,然而機主卻不知道。對不少手機用戶來説,超出手機上網套餐的流量費,成為通訊費的支出大項。針對此類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工信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4類套餐消費須提醒

  《通知》明確了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的提醒,並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通知》稱,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電信業務經營者收費行為,方便用戶及時了解自身通信消費狀況。

  在12項消費提醒規定中,涉及套餐類消費的有4項,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此外,針對漫遊至國際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移動電話用戶,運營商應主動、及時提醒用戶當地漫遊通話、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收費標準。

  最遲于7月全面實施

  通知稱,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電信業務宣傳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關於規範電信業務推廣和服務宣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得誇大優惠事項、模糊業務內容、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虛假宣傳、強制消費等;做到真實、準確、明晰,通俗易懂。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因網絡或技術原因,暫時無法實現部分業務用戶消費提醒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報當地通信管理局,説明理由,做好用戶解釋説明,並加快系統改造,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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