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評論:春節休假規定“雷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些上班族想起假期前公司發佈的另類休假規定,頗為不爽。比如過年期間體重超標回來要罰款,員工想領單位發的紅包必須要父母寫收條,新一年的年假必須連著過年一起休掉……這種種雷人的規定你聽過嗎?(《揚子晚報》1月29日)

  如今遇上春節,在國家法定假日之外額外給予員工一些假日的用人單位越來越多了,這不僅對於需要回家探親的外地員工是一大利好,讓員工在新春佳節能夠有更多時間陪陪家人,本身也體現了公司管理的人性化與對員工的關愛。而“過年期間體重超標回來要罰款”的規定,儘管聽來相當“雷人”,也多少有些不近人情。畢竟,春節通常都少不了親友聚餐,如果因為擔心體重而不能盡興,豈不相當遺憾。不過,如果是對形象有著比較高要求的高端服務業,這樣的規定要説也並不算過分,春節悠著點吃也未嘗不是有益健康的提醒。至於“春節給父母錢要寫收條”的規定,既然憑這張收條,公司便會發放2000元孝順基金,這事兒其實無關強迫,多半也不會有員工有異議,企業對於春節盡孝的鼓勵,不僅是對傳統美德的弘揚,其中所透露出的企業文化更是不乏魅力。

  不過,“年假必須在春節後休掉”的規定,乍一看來,似乎也是為了讓員工春節期間能多休息幾天,但這一規定不僅帶有了強制性,更是以侵犯員工的年假選擇權為代價的。不難設想,儘管在老闆來看,選擇在年後生意清淡時讓員工休年假,當然對企業最有利。但問題在於,年假顯然不是老闆的施捨,而是勞動法賦予員工的權利,何時休自然也應當由員工説了算,而不能由老闆來越俎代庖。從這個意義上説,“年假連著春節休”其實絕不僅僅是“雷人”,而是“雷”倒了法律。

  可見,有關春節休假的規定,其實不怕“雷人”,但卻必須以尊重員工的權利為前提,而法律也更應成為“雷人”規定不得逾越的邊界。文/武潔

熱詞:

  • 雷人
  • 員工
  • 規定
  • 春節
  • 揚子晚報
  • 收條
  • 體重超標
  • 國家法定假日
  • 利好
  •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