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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詳解“刀具實名制”適用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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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的超市購買菜刀需要出示身份證?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29日傍晚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其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厘米,購買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如果市民購買超長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強調,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並非最新出臺。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2007年,公安部制定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2008年,公安部出臺關於切實加強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凡購買管制刀具的,一律如實登記購買人的身份證明。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詳細介紹了管理刀具認定標準。按照公安部頒布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在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中,凡刀身長度超過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刀身長度超過22厘米、刀尖角度大於60度的,均被認定為管制刀具。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銷售企業實行管制刀具“實名購買登記”和“三禁兩報告”制度。記者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所謂““三禁兩報告”制度是指,即不得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和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刀具;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現行為異常、精神異常等刀具購買人,立即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記者姜春媛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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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
  • 公安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