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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世界不是法律空白地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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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上的“刀來槍往”,尚屬於合理論辯,但公佈個人隱私,且用侮辱性的語言進行人身攻擊,則已觸及法律底線。

  江西撫州市臨川區市民吳芳因發表一則微博與他人在網絡上展開了一場口水仗,對方甚至還在網上公佈了她的真實單位、姓名、手機號,並將一些包含損害名譽內容的文字發到她單位官網、領導和同事的微博上。近日,吳芳向當地法院提交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譽權和隱私權,並通過公開道歉的方式消除對她造成的不利影響、恢復其名譽。

  吳芳此前參觀遊玩即將竣工的撫州名人雕塑園,後發微博感慨:“撫州名人(雕塑)園建造得像故宮,對面的市政府乍一看像天安門。園裏不僅有名人,還有樟樹、銀杏等名樹林。還有石林,撫州真有錢!”

  眾所週知,公民有批評政府機關的權利,我國《憲法》第41條明確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吳芳認為撫州名人雕塑園建設豪奢,完全有權利發表看法、提出質疑,哪怕質疑得不夠精準,當屬一家之言,不容剝奪。撫州名人雕塑園管理部職工楊毓婷,如果不予認可,自然可以據理力爭。微博上的“刀來槍往”,尚屬於合理論辯,但公佈個人隱私,且用侮辱性的語言進行人身攻擊,則已觸及法律底線。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此外,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也提及了公民隱私權,未經公民許可,擅自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屬於侵犯公民隱私。楊毓婷有權利對吳芳的微博提出強烈抗議、反駁,但不能惱羞成怒,將一腔怒火化為以身試法的行動。

  吳芳訴楊毓婷案,被稱為“江西省首例微博維權案”。微博,是這起案件的關鍵詞。在不少人看來,微博是虛擬平臺,因此完全可以放言無忌,也可以動輒散發他人的個人信息。殊不知,虛擬世界也有嚴明的法律邊界,只要挑戰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互聯網的興旺發達與微博平臺的風生水起,為公民表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對於公民來説,更應該謹言慎行,將責任放在首位;網絡運營商同樣應該恪守職責,對其空間內出現的公民信息及時進行技術處理,免遭廣為散發。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吳芳的訴訟。最終結局如何,尚需拭目以待,但願江西省首例微博維權案能夠産生廣泛的警戒效應,對當事人、對他人都是刻骨銘心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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