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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致詐騙案屢打難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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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余飛

  201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打擊詐騙犯罪的力度,並及時公佈了一些常見的詐騙伎倆,呼籲群眾提高警惕,但詐騙犯罪仍呈屢打不絕之勢。

  “出現這種情況,除了個別群眾貪圖小便宜外,還有一些社會原因。”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目前,我國已進入金融經濟的時代,各類新型金融業務、服務種類不斷出現,但是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監管、服務卻沒有跟上,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類似銀行卡詐騙的各類金融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喬新生説,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增加金融機構的法律責任,督促金融機構提高技術門檻。

  除此之外,相關立法的缺失,也被認為詐騙案屢打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現行合同法規定了15種合同類型,但唯獨沒有涉及儲蓄合同。除了儲蓄條例,目前我國尚無一部法律專門規範儲蓄行為。”喬新生説,缺乏完善的儲蓄立法,導致對儲蓄行為的管理存在漏洞。

  相較于一些涉及銀行卡的金融詐騙犯罪,那些假借官員名義詐騙的行為讓公眾更加防不勝防。

  “行騙者自稱與某某官員很熟,能幫人解決問題,以此斂財。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在於公眾對權力的迷信,而這恰恰是因為權力運行不透明提供了尋租空間。”喬新生説,這也説明,還需加大行政體制改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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