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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縣委書記受賄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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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因受賄3901萬餘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案分別判處張曉華、羅輝、許國文及湯成奇的妻子熊麗舜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湖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餘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熱詞:

  • 受賄
  • 縣委書記
  • 數罪並罰
  • 2009年
  • 謀取利益
  • 剝奪政治權利
  • 濫用職權
  •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 檢察長
  • 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