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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期也要防“早産”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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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1月28日《北京晨報》)

  過期食品對人體的危害自不待言,國家工商總局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食品須作醒目提示,此舉對於保護消費者健康權利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在商言商,經營者都有自利的一面。僅憑工商總局一紙通知就讓食品經營者的利潤血管裏主動流淌道德血液並不現實。如果相關的配套監管機制不能同步跟進,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恐怕難以查糾出個子丑寅卯。筆者的觀點是,國家工商總局要管好過期食品,除了要求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向消費者醒目提示以外,還要打好幾個監管補丁,並明確監管、處罰細則。

  其一,科學界定食品保質期與“即將到保質期”。以常理看,不同的食品、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産工藝與不同的季節,食品的保質期有所不同。但是食品保質期並非無章可循。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監管部門應該給食品保質期立規矩,防止生産者、經營者自説自話,任意解釋食品保質期,讓8年依然油光發亮的“餅堅強”之類的“不過期”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商家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向消費者降價促銷無可非議。問題是,距離保質期到期日多長時間才算“即將過期”呢?是兩個月、一個月,還是一個星期?如果工商部門沒有明確規定,經營者難免會含糊其辭,繼續糊弄消費者。

  其二,不僅“即將過期食品”要醒目提示,食品生産日期與保質期也要在食品包裝袋、包裝盒的醒目位置明示,而且是大字體標注。儘管大多數生産者在包裝袋或者包裝盒上標注了生産日期與保質期,但是把至關重要的生産日期與保質期故意印製在有暗影、圖案的地方,印製不清晰,字體偏小,消費者戴著放大鏡查不到生産日期,儼然成了食品行業的潛規則。工商總局對食品生産者、經營者的小九九顯然不能忽視,要拿出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

  其三,防止食品“早産”、“永不過期”。有的廠家為了突出食品新鮮度,延長食品銷售期,不惜對生産日期造假。從媒體報道來看,食品“早産”、廠家推遲標注生産日期的情況不在少數。更可惡的是,除了廠家造假以外,商家也“作孽”。有的商家不願對即將過期的食品降價促銷。為了最大限度攫取利潤,商家用藥水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抹去原生産日期或者用其他包裝紙掩蓋原生産日期。重新打上新的生産日期,讓食品“永不過期”。工商等監管部門對此應有嚴密的監管制度安排。

  其四,嚴格監管過期食品、下架食品的去向,防止“新瓶裝舊酒”。比如,月餅、粽子等節令食品節後去向成謎,很是讓消費者擔心。從理論上講,商家可以把這些食品交給廠家銷毀處理,廠家與商家也可以低價賣給員工、免費發給職工,低價出售給飼料廠等。這似乎都不是問題。但想想南京的冠生園月餅陳餡事件,我就放心不下。還有8年依然油光發亮的“餅堅強”,讓人心有餘悸。值得追問的是,月餅、粽子被退回廠家,真的被銷毀、賣給飼料廠,還是留給來年再用?監管部門應該給消費者理出一本明白賬。

熱詞:

  • 早産
  • 過期食品
  • 永不過期
  • 北京晨報
  • 作孽
  • 餅堅強
  • 生産日期
  • 食品經營者
  • 儲存條件
  • 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