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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佈“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2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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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或更早時間生産的饅頭標簽上標注的生産日期卻是4月12日(4月12日攝)。 “用色素化粧的饅頭,居然能夠堂而皇之擺上大超市的貨架”,“‘健美’豬肉、‘回爐’板鴨、‘染色’饅頭,還有多少問題食品隱藏在我們身邊”……上海多家超市銷售違法使用色素的饅頭産品被媒體曝光後,迅速引起公眾的質疑。食品安全領域為何頻頻拉響警報,企業的道德底線和政府的監管力度都成為拷問的對象。新華社記者 裴鑫 攝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據新華網報道,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佈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曉金等監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撤職等處分。

  聯合調查組表示,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染色”饅頭涉案企業的違法事實已基本查清。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行政處理意見。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副局長邢曉金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副所長王興華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副所長姚志遠和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監督科科長萬廣亮負有日常監管不力責任,分別給予記大過處分。

  此外,涉及銷售“染色”饅頭的超市也開展了問責調查,上海聯華超級市場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湯琦受到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生鮮採購部負責人徐宏瑜受到記過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

  針對“染色”饅頭事件暴露出的食品生産經營和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當天,上海還公佈了由食藥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商務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新規。其中,明確要求大型連鎖超市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質控部門,做好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強化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食品安全培訓;把好選擇食品供應商的“入場關”,完善準入制度;把好變質和過期食品的“銷毀關”以及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退貨關”;開展食品風險評估,切實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

  聯合調查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推行飛行檢查、交叉執法、定期輪崗等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加大抽檢力度,豐富科技手段,提高對違法生産銷售問題食品的發現能力和查處能力。此外,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上海將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和檢測機制,加大有獎舉報制度的實施力度,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