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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春季開學起 我省貫徹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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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春季開學起,我省將貫徹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全省幼兒園收費進行規範管理。繼去年底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下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後,昨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貫徹實施意見,並下發通知。

  通知規定幼兒園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並且鼓勵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假期保教費標準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通知要求各地應對幼兒園現有的各項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進行規範合併,全省服務性項目統一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點心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每學期末應向家長公佈賬目,不得贏利。校車接送費應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自願繳費,按市(州)政府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標準執行。

  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後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餘天數退費。

  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通知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本報記者 華露艷

  作者:華露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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