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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對“過年期間體重超標要罰款”多些理解和支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9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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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崇年

  今天是春節假期後上班第一天。一些上班族想起假期前公司發佈的另類休假規定,頗為不爽,比如過年期間體重超標回來要罰款,員工想領單位發的紅包必須要父母寫收條,新一年的年假必須連著過年一起休掉……這種種雷人的規定你聽過嗎? (1月29日《揚子晚報》)

  今年的春節期間,一些企業做出了一些讓人哭笑不得的“奇怪規定”,其實也並不值得大驚小怪,這不過是春節期間的一個“小插曲”。規定只要出奇不離譜不違反法律法規,那麼對於這樣的奇怪規定不妨多些理解和支持。尤其是有的“奇怪規定”用心良苦,員工應該自覺遵守。

  諸如從事高端服務的企業,對員工的體重做出明確的硬性規定很有必要,一是出於企業對員工的關心,防止員工在春節期間大吃大喝而損害其身體健康;二是出於企業自身形象需要,對員工體重做出了硬杠杠。這無論是對員工本人或是對企業來説都是件好事,所以這樣的“奇怪”規定並不奇怪,應該多些理解和支持。

  再者,如私營企業老闆在過節期間給每個員工發了2000元的“孝順基金”,要求員工必須要有父母簽字的收條,這樣的規定也並不奇怪,反而很有必要。因為以往有員工在收到公司的“孝順基金”後不是交給父母而是用在自行消費了。專款不能專用,企業為了能讓員工將“孝順資金”一分不少的交給父母,這是企業孝敬員工父母的一點心意,真正的目的是督促員工能把企業發放的“孝順基金”真正用在孝順父母上,是企業敬老愛老的實際行動。父母簽字寫收條只是一種形式,這樣的規定很溫馨很實在,員工應該自覺遵守。

  誠然,像有些企業做出的“年假一次性休完”的規定,屬於單麵條款,未免有些強迫性。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根據具體情況,在員工自覺自願的基礎上而不能採取強制性的措施。綜上所述,對企業春節期間制定的各種奇怪規定,我們要一分為二兩面看待。一方面,企業的各種規定不能違法、違規、有違常理,不能損害員工的合法權利,出奇不能離譜;一方面員工對企業的一些特殊時期的特殊規定應多些理解和支持,對合理的規定要嚴格遵守,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規定可以大膽的説“不”。(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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