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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查獲首起因放燈被治安拘留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9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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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1月29日電(秦公朱曉穎)29日是春節後上班第一天,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當日公佈,春節期間,五人跑到南京夫子廟廣場放孔明燈被警方治安拘留,這也是南京警方查獲的首起因放燈被治安拘留案件。

  2012年春節期間,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繼續實行“限時間、限地點、限品種”的有限開禁模式,市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段,在除重點保護單位、部位及周邊一定範圍以外的其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但“孔明燈”、“許願燈”則屬於禁止銷售、燃放類別。

  “一旦燃放‘孔明燈’,一律實行治安拘留。”雖然警方早就發佈了公告,但仍有市民不聽勸阻,1月27日21時30分,夫子廟派出所民警在監控大屏上看到夫子廟廣場天下文樞牌坊下有人員聚集,執勤民警隨即到現場察看情況,竟然發現有五名男子在燃放孔明燈,造成廣場眾多群眾圍觀。

  民警上前一問,五人每人都買了一個孔明燈,他們準備每人許願後放飛孔明燈“放飛理想”,還好民警來得及時,只放了一隻,民警趕緊制止。

  經過現場群眾指認,視頻監控資料、以及五名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證實,五人的行為已構成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貳日的處罰。五人許願不成,倒在拘留所裏度過一個春節,後悔莫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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