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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再審“一房兩賣”案 房屋轉讓協議被認定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5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finance.chinanews.com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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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執行生效的調解協議,從事房地産代理的葉熾堅成功將廣州大新大廈32套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發現,原告葉熾堅與被告李紹華在調解中涉嫌隱瞞事實,一房兩賣,損害第三人利益,遂依法裁定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再審。1月21日,越秀區法院再審宣判,判決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葉熾堅的訴訟請求。

  越秀區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李紹華通過拍賣獲得大新大廈A座15至17層房産。從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李紹華陸續將其中的12套房屋轉讓給蘇某等13人。蘇某等人依約支付房款併入住使用房屋至今,但因大新大廈當時未能辦理房産證,蘇某等人入住房屋後一直未獲房産證。

  而早在2004年12月,李紹華為競買大新大廈,向葉熾堅借款人民幣1200萬元,借期1年,年息10%,若超期則按每日5‰計付違約滯納金。因未能按時償還借款,在已將12套房屋賣給蘇某等13人後的2007年9月,李紹華與葉熾堅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約定以涉案房屋抵償借款,李紹華將包含已賣給蘇某等人的12套房屋在內的大新大廈A座1501等32套房屋轉給葉熾堅。

  因李紹華未能依約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葉熾堅于2010年12月向越秀區法院起訴要求李紹華為其辦理32套房屋的過戶手續。立案後,葉、李二人請求法院主持調解,法院依申請,審查證據後根據雙方調解協議出具民事調解書。同月,葉熾堅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調解書,2011年4月,32套房屋全部過戶登記到葉熾堅名下。

  2011年7月,越秀區法院了解到葉熾堅、李紹華約定轉讓的32套房屋中,有12套已由蘇某等人購買且居住多年,而李紹華在原審中故意隱瞞其已將部分房屋出賣予他人的事實,與葉熾堅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因該調解協議損害第三人利益,同年8月,越秀區法院裁定對原告葉熾堅訴被告李紹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再審,並在再審程序中依職權追加了蘇某等13名利害關係人作為第三人。

  再審期間,葉、李二人承認,雙方在原審請求調解過程中,對約定抵償債務的房屋是否存在出租、出售以及有無人員居住使用的情況,沒有主動向法院予以説明。

  法院認為,葉、李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因李紹華到期沒有償還借款債務,葉熾堅為實現其債權而與李紹華訂立的協議,是出於以涉案房屋抵償借款的目的,不是以購房為目的。李紹華將12套房屋出售並交付給蘇某等人後,仍與葉熾堅簽訂《房屋轉讓協議》,且在原審中隱瞞此事實,其行為損害了蘇某等人的利益,具有明顯惡意。葉熾堅作為從事包括房地産代理仲介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具有房地産方面的專業常識,其承認簽約前查看過涉案房屋,知道部分房屋已經出租,不否認曾與本案第三人蘇某談及房屋已經交易的內容,可推定葉熾堅了解涉案房屋存在權利瑕疵。

  據此,法院再審認定葉、李二人對“一房兩賣”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蘇某等13人利益,兩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無效,判決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葉熾堅訴訟請求。(記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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