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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進一步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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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月24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等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絕不規範的收費現象。

  根據要求,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的價格項目名稱、內容提供醫療服務,收取醫療服務費用,並及時向患者提供包括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的門診和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機構應建立費用審查制度,組織人員對出院病人費用進行審核,包括未辦理出院結算手續病人的住院病歷和住院費用清單。

  同時,醫療機構要自覺規範醫療收費行為,嚴禁擅自提高標準、重復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自查工作,並在院內通報自查結果,及時糾正不規範收費行為。

  另外,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本、價目表等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高值耗材以及使用量大的醫用耗材等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福建省表示,各地要建立醫療機構價格管理檢查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醫療機構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要視情節給予處理。對醫療機構亂收多收的部分,由價格檢查部門責令退回患者,無法退回的部分上繳國庫,並視情節予以罰款。對亂收費行為嚴重的,財政部門暫緩撥補衛生經費。對涉及亂收費的責任人和經辦人員,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並與其職務任免、職稱晉陞等挂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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