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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力促電信運營商實施消費提醒 最遲7月到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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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工信部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對於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記者了解到,中國移動近期已率先公佈了相關的服務措施。

  最遲于7月全面實施

  工信部在通知中稱,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電信業務宣傳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關於規範電信業務推廣和服務宣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得誇大優惠事項、模糊業務內容、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虛假宣傳、強制消費等;做到真實、準確、明晰,通俗易懂。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因網絡或技術原因,暫時無法實現部分業務用戶消費提醒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報當地通信管理局,説明理由,做好用戶解釋説明,並加快系統改造,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12項消費提醒規定

  業務辦理提醒

  ①用戶申請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簽訂服務協議前,清晰、明確告知用戶收費標準和協議有效期等特別注意事項。

  ②用戶通過網上營業廳、短信定制等電子渠道辦理電信業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過短信、電子郵件、頁面窗口等方式,清晰、明確告知用戶所辦理業務的收費標準、生效日期和服務時限,並告知用戶是否辦理成功。

  套餐消費提醒

  ①採用套餐方式計收費的,在約定套餐包含業務種類和限量的同時,要對超出套餐後的收費標准予以明確,有特殊約定的要另行説明。

  ②對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③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

  ④在套餐有效期滿前一個合理提前時段內,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醒用戶現行套餐到期日,並告知用戶套餐到期後終止或延續服務的方式,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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