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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燃放B級煙花身亡 攤主賣禁售産品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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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放B級煙花身亡

  攤主及供貨商被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産品罪判處緩刑

  本報訊 (記者朱燕)去年除夕夜,一男子酒後燃放B級以上的禮花彈時,不幸身亡。近日,銷售該禮花彈的攤主信某及供貨商余某,被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産品罪,判處緩刑。

  醉男放禮花當場身亡

  2011年除夕夜,劉某和弟弟在平谷自家院內燃放爆竹,不幸被禮花彈炸傷。120急救車趕來時,劉某已死亡。

  經警方調查,劉某燃放的爆竹屬於B級以上禮花彈,按北京煙花爆竹燃放規定,A、B兩個級別的煙花爆竹,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燃放。

  隨後,銷售禮花彈的煙花攤主信某、向信某供貨的余某被警方控制,後被檢方訴至法院。

  攤主及供貨商獲緩刑

  庭審中,信某稱,他擁有安全從業資格證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但他銷售給劉某的屬禁售産品。

  信某的律師説,警方檢測顯示,死者劉某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190多毫克,其死亡後果的直接原因是燃放時屬於醉酒狀態,且使用燃放方法不正確。另外,禮花彈的燃放警示語中明確表明,嚴禁酒後燃放。

  據了解,事後,信某給予了劉家60萬餘元賠償金,劉家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平谷法院認為,信某、余某明知其産品未達到保障人身安全的標準,仍繼續銷售,已構成犯罪,二人應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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