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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喝茅臺 何以不假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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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上海市人大代表史秋琴表示,“動輒兩千多元一瓶的茅臺酒已經‘變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對此意見很大。建議上海&&在公款消費中明確禁止喝茅臺酒。”

  久負盛名的茅臺酒,因品牌效應,價格一直較高,尤其是近兩年來,權貴們的“身份需求”進一步推高了其市場零售價。報道稱其在廣州的零售價已高達每瓶2750元。

  長期以來,茅臺酒一直是平民百姓消費不起的“奢侈品”,即使有平民百姓買它,那也是“踮起腳跟做長子”,因為要求人“辦事”不得已而為之;茅臺酒除了用於向權貴們送禮之外,最大的消費需求就是公務宴請了。

  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其初衷當然是好的,如果真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話,必將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三公消費”,使公共財政節省出很大一筆開支,將其投入到公共服務和民生改善中去。令人擔憂的是,公款消費所喝的茅臺酒,在禁令之下會不會被“肢解”和變通。

  現實的情況是:在公款消費費用報銷的過程中,一般都不會將喝了幾瓶茅臺酒列入報賬單,發票上大都只是顯示“進餐費”項目和費用總額,就是明確要求列出明細賬單,茅臺酒也很有可能會被變通為其他一些未禁用的普通酒入賬,領導照樣會大筆一揮“同意報銷”。

  由此看來,“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很有可能會成為一種“假想”,在實際操作中被一些人“充耳不聞”或“偷梁換柱”而成為一紙空文。

  如何才能使這種“假想”成真呢?筆者認為,還是應該從對“三公經費”實行源頭總量控制入手。要進一步深化財政預算改革,加大公開“三公經費”的力度和廣度,加深公開“三公經費”項目細化的程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三公經費”的總量和項目完全置於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之下,並且通過監督質疑,將其壓縮到最合理的範圍、最小的限度。

  只有將政府各部門的“三公經費”總量壓縮到了公允的限度之內,官員們在酒席前才會有所收斂,即使想喝茅臺酒顯擺身份奢侈一番,也會像普通老百姓一樣感到“消費不起”,這樣公款消費不喝茅臺酒也才會成為官員們的自覺行為,茅臺酒才不會因為官員的“身份需求”而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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