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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與繼母爭奪父親遺産 亡者遺矚一錘定音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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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去世,妻子季英英(化名)仍然生活在産權屬夫妻共有的806室內,引起繼子姜某的不滿。姜某提出806室的房産自己應有1/4的份額。在法庭上,季英英提交了丈夫寫下了“所有財産歸妻子所有”的遺囑,終致一錘定音。日前,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806室産權歸季英英所有。

  丈夫身亡留遺囑

  家住閔行區浦江鎮的姜先生多年前與陳女士結婚,並生育了兒子姜某。但終因性情不合,難以白頭偕老,1972年離婚。當時,兒子姜某尚幼,姜先生也無心再娶,一心一意將姜某撫養長大。一晃30多年過去,兒子也早已成家立業。姜先生靜下心來,考慮自己的老來伴問題。2006年時,來自河南的季英英走進了他的視線。兩人均係離婚一族,但談吐間互有愛慕之情。姜先生和季英英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姜先生作為承租人的一套位於盧灣區的房屋適逢動遷,根據規定,安置對象為姜先生、季英英和姜某3人,共獲得動遷安置款91萬餘元。憑著這筆款項,他們一家申購了兩套安置房,分別歸季英英夫婦和姜某所有。

  姜先生在安排好家中的安置大事後,卻因過於勞累,發覺自己已經疾病纏身,可能不久於人世。2009年10月,姜先生請來街坊鄰居兩人作為見證人,並自書遺囑。遺囑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百年之後,一切房産財産全部歸妻子季英英所有。一年後,姜先生因疾病不治去世。

  繼子發難奪房産

  姜先生的去世在給妻子和兒子帶來悲痛的同時,也在家庭中掀起了爭房奪財大戰。姜某認為,登記在父親和繼母名下的806室源於父親承租房屋的動遷而取得,且父親還遺下現金和首飾等物。作為父親的遺産,自己應該得到其中的1/4,即應得到806室的1/4産權和應分得折價款1.5萬元。

  季英英持亡夫姜先生留下的遺囑,將姜某訴至法庭,要求判決806室房屋産權歸自己所有。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她向法庭提交了丈夫立下的遺囑1份。

  繼母主張獲支持

  法院認為,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産,除有約定的以外,若分割遺産,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本案中,因806室登記的權利人是姜先生與季英英,且2人均為動遷安置對象,故2人應各佔該房屋的50%産權,即姜先生遺産為此房屋的一半産權。

  季英英和姜某雖均係姜先生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因姜先生生前已立下遺囑,法院故確認此遺囑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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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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