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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父子昨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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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沈孫暉 通訊員東軒)“路虎”父子妨害公務案(本報曾作連續報道),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昨天,江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兒子小陸、父親陸某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去年10月15日上午,23歲男子小陸駕駛一輛路虎車,在鄞州人民醫院北門,因車輛出入問題與保安發生衝突。江東百丈派出所黃警官接警趕到後,將小陸帶上警車,準備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警車開至醫院北門小巷與甬港北路交叉口時,接到兒子電話的父親陸某趕到。隨後,陸某採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攔黃警官將兒子帶去派出所。黃警官噴射警用辣椒水後,兒子小陸以拳擊、指戳等方式,對民警進行毆打,以阻礙其執行公務。後在江東區城管執法大隊隊員的配合下,父子倆被抓獲。

  據悉,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黃警官右眼部挫傷,已構成輕微傷。

  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氏父子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兩人係初犯、偶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而黃警官的輕微傷是由小陸直接造成,父親陸某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對較小,可以對其適用緩刑。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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