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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視購物顧客資料 11人合夥電信詐騙14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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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聞晚報》報道,購買電話購物的客戶資料,以回訪的形式,邀請被害人做電視購物形象代言,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43萬餘元。近日,松江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11人組成的電信詐騙團夥案。

  李女士、彭女士等稱,2009年6月開始,他們都陸續接到電視購物回訪人員的電話,被告知選中為形象代言人,後回訪人員以需要交納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為由收取錢款,通過匯款的方式向“宋衛”、“魯幫超”的銀行卡匯款,隨後他們發現被騙並報警。

  包括朱某、劉某在內的11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在掌握了確切的證據後,檢察院對11人提起公訴。經查,2009年6月到2011年4月期間,經過事先預謀,朱某、劉某、劉某某夥同左某在松江泗涇鎮經營一家未註冊的公司,4人均為公司老闆,並按照比例持股、分紅。其中,朱某、劉某、劉某某負責購買客戶資料、管理員工、記賬等日常管理工作,左某也參加部分管理工作。

  馬某、何某等7人,先後受雇于朱某的公司,為其實施電信詐騙行為。他們先根據朱某等人提供的客戶資料撥打電話,以邀請市民做形象代言為由,要求市民先支付保證金、個人所得稅、律師費等項目為由騙取錢款。其中市民李女士、彭女士等人處共騙得1439329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劉某、劉某某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其中被告人朱某、劉某、劉某某等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該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未當庭宣判,擇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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