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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院原副院長馬彥生受賄220余萬元被判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數字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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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銀川 1月 19日電 (記者趙國華)19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馬彥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馬彥生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馬彥生利用擔任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220余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同時,一審法院採信了公訴機關認定的被告人馬彥生具有自首情節。

虛假新聞投訴致電63080077 更多舉報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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