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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長策劃訴訟謀利6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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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著名的爛尾樓中僑大廈,被拍賣後有1400萬元標的款被劃入湛江市坡頭區法院賬戶,其中近半款項被該院原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陳沛霖鯨吞,近日,陳佩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9年,有網帖舉報陳沛霖在汶川大地震次日“豪擲數百萬迎娶20多歲女博士,贈送名車豪宅”,2010年初陳沛霖被刑事拘留。

  密謀 鼓動好友起訴承諾“穩贏”

  陳沛霖一案的判決書顯示,此案是由湛江粵西華僑房地産開發總公司(下稱粵西公司)與湛江市土地開發總公司(下稱土地總)開發中僑大廈的糾紛案引發。兩者的糾紛發生在1997年,至2000年,時任執行局庭長的陳沛霖介入此案,他與粵西公司老闆是同村好友,因而鼓動粵西公司在坡頭法院起訴土地總,並承諾“官司穩贏”。

  中僑大廈因資金鏈斷裂而爛尾,該大廈的投資方之一粵西公司向土地總主張600余萬元的債權,但是土地總不認可。陳沛霖將此案的管轄權拿到手後,很快從土地總手中查封了中僑大廈,準備拍賣。然而,由於中僑大廈的訴訟標的很高,依法不能由基層法院管轄。2001年,湛江市中院將該案提級審理,並裁定未交訴訟費的粵西公司自動撤訴,中僑大廈解封。

  策劃 請原中院院長代理訴訟

  為了重新由自己查封乃至拍賣中僑大廈,陳沛霖用盡了渾身解數。在其安排下,粵西公司找到湛江市晉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晉興公司)的老闆李羅軍,請求借用晉興公司一塊2萬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證原件,以此作為訴訟保全擔保,申請湛江中院重新查封中僑大廈。

  湛江市中院隨後試圖重新查封中僑大廈,但湛江市國土局此時已經將該地塊過戶給了其他公司,而且另有法院也對中僑大廈進行了查封。陳沛霖想實現自己查封的目的,一時面臨諸多法律問題。為了打贏粵西公司與土地總糾紛的官司,2001年11月,陳沛霖請來原湛江市中院院長曾敏代理訴訟。

  為進一步解決粵西公司繳訴訟費和財産保全費的問題,2002年5月,陳沛霖指使坡頭區麻斜基金會的何浩江以基金會的名義,向坡頭區政府申請了160730元的訴訟費和財産保全費,代粵西公司交給湛江市中院。同年7月,湛江市中院一審判決土地總償還粵西公司686萬元的欠款及利息。土地總不服,遂向廣東省高院上訴,廣東省高院則在2003年9月30日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枉法 謀最大利益製造假代理合同

  粵西公司二審勝訴不久,陳沛霖為了使利益最大化,使出了狠招──製造假訴訟代理。陳沛霖案的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所謂假訴訟代理,説白了就是陳沛霖不能同時扮演執行法官和律師兩個角色,只有通過假的風險代理,才能兌現他在此案中利用職權所做的一切非法勾當。由他一手炮製的假訴訟代理合同,要求事成後分給700余萬元。

  陳沛霖指使李羅軍的晉興公司充當前臺,晉興公司與粵西公司、基金會聯合造假,簽訂了《訴訟案件包乾合同》,約定由晉興公司提供土地擔保及墊付訴訟費用,代理粵西公司訴訟,粵西公司只收回訴訟標的本金中的610萬元,餘下本金及利息全部歸晉興公司所有。判決書上引述的李羅軍證言説,“我公司收到的所謂風險收益金700萬元實際都是陳沛霖他本人的錢,只不過從我公司賬戶過一下數而已。現在官司贏了,這700萬元雖然轉到我公司賬戶,但都是陳沛霖的錢。” 據《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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