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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僑大廈鯨吞黑幕揭開 陳沛霖受賄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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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著名的爛尾樓中僑大廈,被拍賣後有1400萬元標的款被劃入湛江市坡頭區法院賬戶,其中近半款項被該院原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陳沛霖鯨吞,近日,陳佩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是一起早有預謀、情節曲折的案件。判決書顯示,陳沛霖在該案中既是導演又是“主角”,他一方面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糾合許多公司老闆聯合製造假訴訟;一方面又利用職權詐騙當地政府,並通過假案兌現鉅款中飽私囊。2009年,有網帖舉報陳沛霖在汶川大地震次日“奢華迎娶年輕女博士,贈送名車豪宅”,2010年初陳沛霖被刑事拘留。

  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實習生 聶丹

  密謀鼓動好友起訴承諾“穩贏”

  陳沛霖一案的判決書顯示,此案是由湛江粵西華僑房地産開發總公司(下稱粵西公司)與湛江市土地開發總公司(下稱土地總)開發中僑大廈的糾紛案引發。兩者的糾紛發生在1997年,至2000年,時任執行局庭長的陳沛霖介入此案,他與粵西公司老闆是同村好友,因而鼓動粵西公司在坡頭法院起訴土地總,並承諾“官司穩贏”。

  中僑大廈因資金鏈斷裂而爛尾,該大廈的投資方之一粵西公司向土地總主張600余萬元的債權,但是土地總不認可。陳沛霖將此案的管轄權拿到手後,很快從土地總手中查封了中僑大廈,準備拍賣。然而,由於中僑大廈的訴訟標的很高,依法不能由基層法院管轄。2001年,湛江市中院將該案提級審理,並裁定未交訴訟費的粵西公司自動撤訴,中僑大廈解封。

  策劃請原中院院長代理訴訟

  為了重新由自己查封乃至拍賣中僑大廈,陳沛霖用盡了渾身解數。陳沛霖熟悉法律業務,在其安排下,粵西公司找到湛江市晉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晉興公司)的老闆李羅軍,請求借用晉興公司一塊2萬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證原件,以此作為訴訟保全擔保,申請湛江中院重新查封中僑大廈。為了答謝李羅軍,粵西公司和陳沛霖都表示會贈送海灣商住城一幢別墅給李羅軍。

  湛江市中院隨後試圖重新查封中僑大廈,但湛江市國土局此時已經將該地塊過戶給了其他公司,而且另有法院也對中僑大廈進行了查封。陳沛霖想實現自己查封的目的,一時面臨諸多法律問題。為了打贏粵西公司與土地總糾紛的官司,2001年11月,陳沛霖請來原湛江市中院院長曾敏代理訴訟。

  為進一步解決粵西公司繳交訴訟費和財産保全費的問題,2002年5月,陳沛霖指使坡頭區麻斜基金會的何浩江以基金會的名義,向坡頭區政府申請了160730元的訴訟費和財産保全費,代粵西公司交給湛江市中院。同年7月,湛江市中院一審判決土地總償還粵西公司686萬元的欠款及利息。土地總不服,遂向廣東省高院上訴,廣東省高院則在2003年9月30日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枉法謀最大利益製造假代理合同

  粵西公司二審勝訴不久,陳沛霖為了使利益最大化,使出了狠招製造假訴訟代理。陳沛霖案的一位知情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所謂假訴訟代理,説白了就是陳沛霖不能同時扮演執行法官和律師兩個角色,只有通過假的風險代理,才能兌現他在此案中利用職權所做的一切非法勾當。由他一手炮製的假訴訟代理合同,要求事成後分給700余萬元。

  陳沛霖指使李羅軍的晉興公司充當前臺,晉興公司與粵西公司、基金會聯合造假,簽訂了《訴訟案件包乾合同》,約定由晉興公司提供土地擔保及墊付訴訟費用,代理粵西公司訴訟,粵西公司只收回訴訟標的本金中的610萬元,餘下本金及利息全部歸晉興公司所有。由於造假時二審判決已經勝訴,合同日期就提前至打官司之前。

  證言陳沛霖自己在打這個官司

  判決書上引述的李羅軍證言説,“我公司收到的所謂風險收益金700萬元實際都是陳沛霖他本人的錢,只不過以我公司賬戶做幌子,從我公司賬戶過一下數而已。我沒有向陳沛霖借過錢,也沒有通過陳沛霖的介紹向別人借過錢。我只擔心官司輸了,我公司抵押的土地證很難要回,現在官司贏了,這700萬元雖然轉到我公司賬戶,但都是陳沛霖的錢,他要拿走就由他拿走,如果他有良心,願意給我一點好處費、捂口費也不為過,但我不指望能從他手裏得到,也沒有跟他討價還價。2009年初,我從監獄出來,曾找粵西公司的鄧木養和陳沛霖要海灣商住城別墅,但兩人都耍賴,不肯兌現承諾。”“説白了,粵西公司訴土地總公司債務糾紛的官司都是陳沛霖去搞的,我從來都沒有參與訴訟,也沒有為這事跟市中院、省高院發生任何關係。大家心裏都明白是陳沛霖自己在打這個官司。”

  狠招暗中煽動鬧訪詐騙執行款

  為了將假風險代理兌成現金,陳沛霖使用了利誘或欺上瞞下的手法。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陳沛霖利用職務便利簽發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湛江市中院凍結和解封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的執行款1500萬元,並將1400多萬元劃扣到坡頭法院賬戶。在坡頭法院將相關執行款轉入坡頭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後,陳沛霖即指使基金會和粵西公司向坡頭區政府申請按虛假的《訴訟包乾合同書》分配執行款,並利用其參加區政府組織的分配執行款會議的職務行為,通過出示虛假合同書欺騙參加會議人員,使他們最終同意按照合同書約定支付734萬元給晉興公司。

  據稱,陳沛霖先在此前鼓動粵西公司等召集人員到區政府上訪鬧事,而後又以穩定等理由,極力説服與會人員向晉興公司支付“風險代理費”。證據顯示,雇人鬧訪的費用花了12萬,而政府負責人最終做出錯誤決定,將700余萬元給了晉興公司,事後,陳沛霖將其中的649萬元佔為己有。

  近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沛霖一案作出宣判。肇慶中院審理認為,陳沛霖操控粵西公司訴土地總案,為粵西公司順利收回債權而向粵西公司索取649萬元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

  ●陳沛霖其人

  案發前,陳沛霖已53歲。他出生在坡頭區南三鎮一戶普通農民家庭,上世紀80年代時搞過建築工程,做過工頭。上世紀90年代初在做過一年鎮幹部後,30歲出頭的陳沛霖轉到坡頭區法院任職。隨後陳沛霖“下海”創業。1997年前後,陳沛霖又回到坡頭區法院,不到一年就被提拔為副庭長。2000年前後,陳沛霖擔任坡頭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後又擔任坡頭區法院副院長,兼任該院執行局局長一職。

  相關

  網曝陳沛霖奢華娶妻

  2009年6月,一篇網帖讓陳沛霖“名噪一時”。網帖稱,汶川地震次日,湛江一名年過半百的法院副院長擺奢華婚宴(第三次婚姻),迎娶20多歲的妙齡女博士。

  網帖稱,2008年5月13日,陳沛霖在廣州白天鵝賓館舉行婚禮,並收取大量紅包。“……花費至少幾十萬元,陳沛霖送給第三任妻子一輛價值過百萬的保時捷豪華轎車,並在廣州買了一套豪宅作為愛巢,裝修就花了100多萬……”

  網帖發出後,有關部門介入調查。2010年2月6日,陳沛霖被刑事拘留。

  陳沛霖所辦錯案 雖糾正難以執行

  南方日報在採訪陳沛霖一案時,受到諸多阻礙,同時也接到一些針對陳沛霖的投訴。相關法院判決書顯示,湛江市南豐酒店原經營者鄭先生一案的投訴最讓人感嘆。

  南豐酒店于1994年12月開業,2002年前後,因欠貸糾紛被坡頭區法院查封,當時的辦案人正是陳沛霖。

  查封期間,坡頭法院和鄭先生簽署協議,將酒店承包給案外第三人林先生經營,租金用來讓鄭先生還款。然而,在債務即將一筆勾銷時,陳沛霖提出要將南豐酒店拍賣,第三人林先生為此不得不到處訴訟、信訪。

  2007年4月,坡頭區法院對南豐酒店進行評估,評估價為547.05萬元。南豐酒店原經營者鄭先生提出評估異議,認為之前仲介機構已經對南豐酒店的評估價是1219萬元,在房價、地價都大幅上漲的情況下,酒店評估價卻縮水一多半,不合情理。

  2007年9月,坡頭區法院以600多萬元的價格將南豐酒店拍賣,拍賣所得全部用來清償銀行債務。拍賣成交後,南豐酒店承租人林某提出異議,理由是按照法律規定,物業拍賣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未經承租人同意就將酒店拍賣,應屬無效,更是明顯違反《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據悉,該案是湛江法院遭遇《物權法》維權的第一案。

  2008年6月,坡頭區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南豐酒店承租人林先生的執行異議,而此裁定審判長正是陳沛霖。

  2009年,林先生起訴要求確認其與南豐酒店租賃合同有效,但在坡頭法院一審敗訴。2010年10月,湛江市中院二審將此案翻案,二審判決認定南豐酒店出租後,確實抵消了部分債權,並不是抵押物都不能出租,確認林先生與南豐酒店簽訂租賃合同有效。

  “陳沛霖當時暗示我送幾十萬給他,就可以暫緩拍賣,我拿不出來。”鄭先生對記者説,目前雖然湛江中院終審判決糾正了這宗錯案,但一年多來仍然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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