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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判死緩不悔改 男子假釋之後“二進宮”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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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鹽城1月19日電 20年前因盜竊罪被判死緩的男子,被假釋後又故伎重演,與人合謀盜取電動自行車內電瓶謀財,被再判刑罰。19日,江蘇濱海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42歲的董某1991年12月曾因犯盜竊罪,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6月被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至2010年6月1日止。2011年6月中旬,董某與張某約定,由董某提供交通工具及住所,張某負責盜竊電瓶車電瓶,所竊電瓶由董某收購。2011年6月底至8月中旬期間,張某在阜寧、濱海兩地採用硬扳電瓶的方式,共竊得電瓶車電瓶25組,均由董某以每組100元的價格予以收購。經濱海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所竊電瓶合計價值人民幣68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盜竊分子事前通謀,事後對贓物進行收買並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董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又因其犯罪後能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濱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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