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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原董事長劉益良終審被判8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2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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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中大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益良,操控手下員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並形成了固定的犯罪集團。記者昨天獲悉,劉益良和他的哥哥劉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業骨幹,集體被市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劉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有期徒刑5年。

  法院認定,2002年6月15日,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時任北京華泰和美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與趙楊夫婦發生房屋裝修糾紛。劉益良和劉永科糾集30余人,前往趙楊夫婦經營的北京寶貝屋動物保健諮詢中心,對趙楊夫婦進行毆打,並打砸店內物品。事後,劉益良和劉永科賠償對方5萬元。2003年2月4日,劉益良與北京安貞華聯股份有限公司安貞分公司(以下簡稱安貞華聯)的員工發生糾紛後,糾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員工圍堵安貞華聯南門,並用鏈鎖將玻璃門鎖上。劉益良以此向安貞華聯強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還曾與藍天新城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房源糾紛、與中國大恒(集團)有限公司的仲介費糾紛、與興隆燈具城商戶董某的房屋仲介糾紛、與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銷糾紛、與北京中天置地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爭搶SOHO現代城客戶糾紛,而前往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錢財。

  法院認為,劉益良糾集公司骨幹成員,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團。該集團使用暴力或者以實施暴力相脅迫的手段,在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過程中及日常生活中欺行霸市、逞強耍威,或者隨意毆打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或者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或者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此維持一審對劉益良的判決,認為他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並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被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此外,法院對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中大恒基公司總經理馬永、事業三部德勝門店經理劉效京、事業三部中心店經理常引妮三人改判。改判馬永和劉效京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常引妮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法院同時糾正了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劉益良需要退賠的錢款數額。

  人物

  開公司前曾釀命案

  42歲的劉益良曾用名劉永學。1990年8月21日下午,劉永學與一名飯館老闆發生爭執。在被警方追捕時,劉永學開槍將一名協警打死。1991年7月,劉永學因過失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5年1月被改判為11年。1996年12月,劉永學被假釋,出獄後改名劉益良。1998年,劉益良創辦中大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此後,一封舉報信,讓劉益良再次進入警方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