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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號被倒賣 原主人要不回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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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首席記者 王彬)尾號是5個6的吉祥號碼,卻被別人過戶,轉手又以10萬元的高價賣給了第三個人。號碼主人吳先生為要回號碼,先後將倒號的王先生,以及現在使用號碼的崔先生起訴,東城法院最終確認王先生從吳先生名下過戶無效,但是認定崔先生可以繼續使用號碼,吳先生需要向通信公司維權。

  2001年,吳先生在被告某通信公司下屬的營業廳購買了尾號為66666的手機號,一直正常使用。2008年11月底,吳先生突然發現該手機號碼不能正常撥打使用,後致電客服得知他已經不是該手機號碼的機主。經查,王先生在吳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一名自稱是吳先生的人出具轉戶承諾函並將該號碼轉戶到自己名下,後又以10.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崔先生。

  吳先生先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確認吳先生與王先生之間就該號碼的轉戶行為及所出具的承諾函無效。吳先生隨後第二次起訴,要求判決王先生與崔先生之間的轉戶行為無效,並要求王先生、崔先生及通信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3000元。通信公司認為,其在過戶行為中已經盡到了電信運營商的合理注意義務,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崔先生則認為,自己辦理了過戶,手續合法,並支付了10.5萬元價款,但未能提供支付價款的相關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先生受讓該號碼符合我國《物權法》關於善意取得的有關規定,有權合法佔有、使用該號碼,原佔有人吳先生無權要求善意取得人崔先生返還該號碼。最終,法院駁回吳先生要求確認被告王先生與崔先生之間的轉戶行為及轉戶承諾函無效、要求三被告將該號碼返還給其使用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的訴訟請求。

  吳先生應該如何維權?東城法院的法官表示,吳先生可以向通信公司維權,要求通信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通信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通信公司賠償吳先生後,可以繼續向過戶的王先生追償。但是,吳先生的手機號難以要回了。

熱詞:

  • 善意取得人
  • 吉祥號碼
  • 通信公司
  • 物權法
  • 過戶
  • 承諾函
  • 被告
  • 價款
  • 2008年
  • 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