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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過量致人傷亡要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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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製圖孟紹群

  春節期間是親朋好友聚會的高峰期,喝酒往往難以避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盧濤今天提醒民眾,千萬不要過度勸酒,勸酒過量致人傷亡將承擔責任。

  盧濤結合案例介紹説,2008年春節期間,陳某應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飯,席間王某頻頻向陳某勸酒。飯後,陳某駕車回家途中因超速駕駛發生車禍身亡。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明知陳某駕車而來,還與陳某共同飲酒,並在陳某駕車離開時持放任態度,故其對陳某的死亡負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陳某家人各項費用共計43500元。

  盧濤表示,當親朋好友一起聚會飲酒時,酒宴的組織者、參與對他人勸酒者、或者自願照顧飲酒者的人,均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顧、看護、幫助等義務。如果是將飲酒者送回家,應將醉酒者送進家門,交到其親人面前;若其親人不在,應給其親人打電話及時通報情況。否則,由於春節期間天氣較為寒冷,醉酒者極易凍死凍傷。

  盧濤説,以往春節聚會期間過度勸酒引發了很多事故,既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也有飲酒過度酒精中毒甚至致人死亡的,勸酒者在事後均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記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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