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不勸阻酒駕賠4.3萬 法官:勸酒"勸"死人要擔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不勸阻酒駕賠4.3萬 酒友凍死街頭賠10萬 法官提醒——

  勸酒“勸”死人 也要擔責任 

  春節臨近,單位聚餐、好友暢飲、家人團聚,人們互相敬酒、勸酒的同時,法官提醒,勸酒過量會惹出禍端。

  日前,房山法院法官結合以往案例指出,每年春節期間會有過度勸酒引發的事故,既有酒駕肇事,也有酒後凍死街頭的,勸酒者在事後均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

  殷勤招待

  致朋友發生車禍

  2008年春節期間,家住房山區的陳某應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飯,席間王某頻頻向陳某勸酒。飯後,陳某駕車回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

  陳某的家人認為,王某明知陳某需要開車仍勸酒,且未勸阻其開車,要求王某賠償2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明知陳某駕車而來,還與陳某共同飲酒,並在陳某駕車離開時持放任的態度,有一定的過錯。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陳某家人各項費用4.3萬元。

  醉酒者被送至家門口後凍死

  2009年春節將至,檀某和幾位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聚會結束後,朱某要自己騎摩托車回家,但當天下雨路滑,出於好心的檀某就喊了輛出租車送其回家。

  當出租車開到距離朱家30米左右的巷口時,因車子進不去,朱某表示自己下車走回去。檀某隨即搭乘出租車離開。第二天,朱某被發現凍死在離家門口不遠的地方。

  法院經審理認為,檀某在明知朱某飲酒過多的情況下,其護送、幫助義務未完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檀某賠償10萬餘元。

  ●提醒

  房山法院盧濤法官指出,親朋好友聚會的時候,萬萬不可向開車的朋友勸酒;一旦喝了酒,則眾人一定要勸阻並制止飲酒者自己駕車。

  盧濤指出,送飲酒者怎樣才算完成護送義務呢?比較安全的做法就是將醉酒者送進家門,交到其親人面前;若其親人不在,應給其親人打電話及時通報情況。

  文/記者 洪雪

熱詞:

  • 酒駕
  • 勸酒
  • 法官
  • 陳某
  • 王某
  • 駕車
  • 房山法院
  • 2008年
  • 2009年
  • 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