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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竊案説明了啥?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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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市民致電東廣,敘述了近日遇到的一件糾結鬱悶之事。在451公交車上,一位女士驚呼錢包被偷,並立即抓住一個小偷,拿回了錢包,接著她提醒乘客看看是否遭竊,然後讓大家幫忙阻止小偷下車,請司機不要停車,直接開去派出所。有幾個乘客向110報了警。不料,當車將要開到嶗山東路時,個別乘客開始起鬨,叫司機開門,説自己上班要遲到了。結果司機到站開門,小偷趁機逃走。而此時,好幾位乘客發現自己的手機和錢包不見了。於是,大家紛紛指責駕駛員和起鬨的乘客。

  公交車上發生竊案,小偷被抓,竟在已報警之後還會在眾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令人喟嘆。可以想見,車上嚷嚷著要司機開門的乘客,當時一定是覺得別人失竊與己無關;而司機也頂不住少數人的壓力,想想也不關自己啥事,就停車開了門。因此,放跑了一個可能會繼續在節前瘋狂作案的小偷,也讓遭竊乘客大呼倒楣。

  這則申城的社會新聞,實際上是給市民出了一道並不複雜也不新鮮的思考題:遇事是否該常持“事不關己”的心態?在利己與利人間該如何考量、權衡、抉擇?這裡,或許可以“合併同類項”的方法做一點分析。

  就在上月底,無錫法院公佈了“2011年十大典型案例”,排在首位的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那還是2010年6月一個晚上,6歲男孩姚某獨自在社區的河道小碼頭玩耍時落水。其父當時得知有小孩落水,卻未立即下水救援,及至回家沒找到兒子後,方返回將其救起,但已溺水身亡,遂以社區居委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提起訴訟,最終被法院駁回。

  無獨有偶,2011年10月,武漢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一位老人賣菜途中突遇大雨,跑步躲雨時不慎摔倒昏厥。施以援手的工商人員向一名駕車途經此地的司機求助送醫,竟遭拒。而當司機認出倒地老人竟是他的丈人,懊悔得當眾掌摑自己,並火速送醫。

  父親的喪子之痛,令人唏噓,也令人同情,以致實在不忍批評他的冷漠,譏諷他“自食其果”;司機拒絕求助在前,發現此乃自家人後自責不已,人們為在老人獲救而慶倖之餘,也不忍再過多指責他。但當我們將這兩起“奇遇”和上海451公交車裏“事不關己”的故事相觀照,便會覺得無錫法官的點評耐人咀嚼:見義勇為、救困扶危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當他人身處險境時,公民應當見義勇為、出手相助,這既是助人,也是助己。

  確實,助人與助己相輔相成,相互支撐。不過,這不但需要倫理上道義上的詮釋,更在於付諸實踐;不但應倡導市民的自覺自律,也該有制度上的保障。以公交車上抓竊賊為例,案發後司機是否應不靠站不開門直接駛往公安局,要有明文規定,對因此而遲到的乘客也要有明確説法,就如地鐵故障可以出具證明一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旦遇到車上遭竊,司乘雙方便能協力擒賊,共同擔責,齊心維護社會正義、社會治安。

  451路公交車上小偷逃逸留下的思考題,是否須有多方多元給出積極的回應?

熱詞:

  • 公交車
  • 司機
  • 乘客
  • 小偷
  • 奇遇
  • 合併同類項
  • 法院
  • 451路
  • 安全保障義務
  • 派出所